黏多糖贮积症Ⅱ型(Hunter综合征)是一种可导致多器官功能损害的溶酶体贮积症,致死率高,治疗手段有限。因为缺乏高级别的临床试验数据,目前业内尚无统一的治疗指南,临床医师接诊此类患者倍感棘手。为了进一步完善Hunter综合征的规范化治疗,美国医学遗传学与基因组学学会根据其展开的Delphi研究将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共识有机结合发布了Hunter综合征的治疗实施意见,给临床医师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信息。
目前现状
黏多糖贮积症Ⅱ型(Hunter综合征)是一种X染色体关联罕见性遗传性疾病,发病群体以男性为主,发病率为1/,~1/60,。Hunter综合征患者因为体内缺乏艾杜糖-2-硫酸酯酶(IDS)进而造成细胞溶酶体内糖胺聚糖(GAG)异常积聚最终诱发多系统器官功能损害。患者一般在2~4岁时出现临床症状,大部分患者在10~15岁时死于心脏或者肺部病变。
目前针对Hunter综合征的治疗大多为对症处理,“Elaprase”是唯一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用于治疗该病的专科药物,该药为重组DNA来源的人纯化IDS,通过静脉注射补充患者组织细胞内缺乏的IDS,促进累积的GAG分解代谢,是酶替代疗法(ERT)的代表性药物[1],该药在II/III期临床试验中被证实能减轻部分患者躯体症状,改善心肺功能并显示出延长生存期的潜力。虽然ERT对于重症患者的疗效缺乏可靠数据,但依然在临床用于治疗此类患者。ERT无法透过血脑屏障,因此对于改善患者的大脑损伤和认知功能无济于事。此外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也处于探索阶段,疗效和安全性有待证实。
很遗憾的是,目前针对Hunter综合征的治疗缺乏统一的权威指南,现存的治疗准则更多的为一些专家共识,缺乏高级别临床数据支持,且不同版本的治疗推荐方案各有差异。ERT药物价格昂贵,但药物的介入时机、疗效评价、治疗时长等都是悬而未解的问题,为此美国医学遗传学与基因组学学会(ACMG)通过整合目前所有Hunter综合征治疗相关文献数据进行了系统回顾,试图将循证医学证据和专家共识有机结合,为临床实践提供可行方案。
核心问题专家组意见[2]
一、治疗开始时机
对这一问题,专家组达成了广泛共识:若患者基因型检测提示可发展为重型或已经出现重型症状,不论患者处于任何年龄阶段均应该启动ERT。若患者为轻型或基因检测无法预测亚型,则应在出现相关临床症状后才考虑启动ERT,具体哪些临床症状和体征可启动ERT尚存争议。此外专家就HSCT和ERT鞘内注射(IT-ERT)的应用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尽管专家组认识到了ERT家庭治疗的重要性,但对此也持谨慎态度,认为只有对于早期患者,且输液反应轻微可控的情况才考虑ERT家庭治疗。
二、停药时机
专家组在探讨这一问题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已治疗时长、是否出现艾度硫酸酯酶抗体和过敏反应等。但除了重型患者以及过敏反应不可控的情况,专家组针对何时终止治疗这一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专家组成员倾向于认为即使出现一些药物不良反应也应坚持使用ERT,因为绝大部分不良反应使用皮质醇、抗组胺药等即可有效控制。
三、治疗随访和监测
专家组就以下随访检测手段达成共识:临床检查评估肝脏大小;可靠的肺功能检查(PFT);使用艾度硫酸酯酶抗体监测过敏反应;尿液GAGs分析;神经心理学测试。对于肝脏或脾脏的影像学检查以及常规颈部磁共振(MRI)的应用专家意见未达成一致。此外对于6分钟步行试验(6MWT)的应用,专家组也未达成共识,但若能规范可靠地开展该检查则可以考虑。
讨论展望
ACMG基于Delphi研究给出了以下推荐:
1.所有重型患者或基因型预测为重型的患者均应接受ERT治疗,尤其是已出现临床体征或症状的患者。
2.不论轻型还是重型患者,若出现临床体征或症状均应启动ERT治疗。
3.对于没有症状的轻型患者暂不需要接受ERT治疗。
4.对于处于疾病早期且输液反应可控的患者,可考虑在家接受规范化的ERT治疗。
5.患者若出现经标准方案和免疫调节剂处理后依然不可控的过敏反应,则需终止ERT治疗。
6.压力平衡(PE)小管和助听器可有效改善患者听力障碍。
7.可选择腹部MRI或者超声检查肝脾大小进而评估疗效,标准肺功能检查(PFT)、抗体检测、尿液GAGs检测、神经心理学测试均推荐为治疗随访手段,6MWT尚存争议,可酌情考虑。
ACMG推荐方案和既往指南以及专家共识有部分内容共通,也有所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ACMG对于基因型预测为重型但未表现出临床症状的患者也推荐行ERT治疗。
2.拉美地区指南不建议6岁以下患者使用ERT治疗,ACMG推荐方案适用于所有年龄阶段患者。
3.既往指南建议ERT治疗6~12月时若没有观察到疗效或者患者临终前则考虑终止治疗,而ACMG方案对此没有明确的推荐。
4.随访监测手段和既往指南较为类似,兼顾了临床实用性和可行性。
ACMG提供的治疗意见依然强调高级别临床证据的重要性,因此对于部分缺乏数据支撑的问题未能给出专家共识。未来研究应着眼进一步明确或解决如下问题:
1.哪些情况不需要使用ERT治疗?
2.终止ERT治疗的条件和指征?
3.ERT治疗期间是否也应考虑诱导免疫耐受问题?
4.如何预防和处理中和性抗体的产生?
5.如何进一步明确HSCT相较于ERT的疗效和安全性?
6.一些创新疗法如IT-ERT和基因治疗的疗效如何?是否能转化到临床应用?
7.如何更好地评估治疗效果?如何探索新型临床评估手段或生物标志物以及评价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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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