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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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3 17:29:00

原本,以下的话,我不想说,也不必要。但当HX公关部找到老板来跟我申诉,诉说*委屈*的那一刻,我知道,我的上一篇文,过于温和了

你们很委屈,委屈的点:

第一、不管怎么样,最终结果是赔了

第二、因为看重跟大童的关系,看在大童每年给HX贡献的保费规模上,加之大童的“渠道经理”也跟HX沟通了,所以本可赔可不赔的,最终还是赔了

我CAO

一、

是哪个渠道经理沟通的?从始至终,除了我跟客户在面对HX深分的核赔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跟我们站在一起啊。“渠道经理”的情面只在诉说委屈的时候才需要拿出来讲,在我们无助的时候,就不来慰问一下么?

二、

如果你们真的看重跟大童的关系,当初怎么会那么草率地拒付?这就是你们看重一段关系的态度么?打一巴掌再给颗甜枣?!!!

这种爱,请您留给您自己,大童不需要,我更不需要

三、

什么叫可赔可不赔?

即使你们的条款里没有SMA这个病种

但是

1.

看下的条款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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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是: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如果你们说,这个病受合同条款对的限制。即使符合定义,也不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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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就想问一句:

TMD

脊肌萎缩症,有不是遗传因素导致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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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受限制,那写在合同条款里的前缀是怎么回事?不应该去掉么?

合同条款,就是%合理的么?

难道,这种时候,不是该你们当初拟定这个产品的产品经理,该面壁思过的时候么?

当然,这不是你们一家的问题

所以我猜,银保监在年出台《健康险管理办法》,在第二十三条中约定: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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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有这个约定,是这些年,保险行业遇到了太多类似的问题吧...太多人,被类似的条款误伤...

中国大陆的保险业,还很年轻啊

年轻人,在面对*从来如此*的时候,不该多问一句:从来如此,从来如此就是对的么?

2.

再来

看下的条款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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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是

指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肉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2)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3)已导致被保险人持续超过三个月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关于疾病的不合理处,参见之上——不赔,还作为定语出现在这儿,是用来凑字数的么?这是有字字数要求的高考作文么?

3.

你们可能会说,两个疾病里面,都要求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你看,我们没有强制要求你们去做这个检测,就赔了啊

真的,是这样么?

真的,是因为你们仁慈么?

1月4号你们收到资料,26号给出*考虑拒付*的决定,你们的核赔怎么说的?

她说:

我们这边案件也是有时效要求的,30天内必须要给出理赔结果,下发通知书。所以您看下客户那边是什么想法,是我们做拒付,或者客户同意撤销案件,我们回退资料,等后续有新的资料补充时再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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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有,所以就或么?!!!这TMD是什么霸道要求?!!!

4-26号,中间长达22天的时间,你们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让客户继续补充你们所需要的资料?!!!

六项不能完成三项这种鉴定,我们可以配合去做啊,你医院,指个医生啊?

(虽然我认为根本就没有必要去做这个鉴定——理由参见上文提及的健康险管理办法:两岁内的孩子发生了II型SMA,就意味着那些附加条件都达标,何必画蛇添足?——这恐怕也是你们最后没有要求客户继续提供合规资料的真正原因,吧?)

我TMD从26号被拒付开始就一直在问这事,到29医院之前,你们有给我个准话么?!!!我TMD问了多少遍,翻你们的电话录音和这位核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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