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病是一种什么*策?
答:门诊慢性病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是指参保居民患普通慢性病和特定慢性病或参保职工患慢性病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将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制度,是对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门诊慢性病分哪几类?
答:根据疾病类型、治疗费用等,将纳入门诊统筹的病种分为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居民特定门诊慢性病和职工门诊慢性病,不同类别分别实行不同的待遇标准和管理方式,目前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共计66个病种,居民特定门诊慢性病共计18个病种;职工门诊慢性病共计76个病种。
三、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都有哪些病种?
答: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糖尿病非胰岛素、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肥厚型心肌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瓣膜心脏病、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增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征、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干燥综合征、骨关节炎,0—17周岁儿童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其中高血压和糖尿病非胰岛素属于“两病”病种)。
四、居民特定门诊慢性都有哪些病种?
答: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重型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结核病抗痨治疗、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0—17周岁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
五、职工门诊慢性病都有哪些病种?
答: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糖尿病非胰岛素、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肥厚型心肌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瓣膜心脏病、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增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征、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干燥综合征、骨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重型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结核病抗痨治疗。
六、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的时间?
答:1、居民特定门诊慢性病随时申报、即时办结,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2、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随时申报,每月申报一次,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3、职工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
七、如何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需要哪些手续?
答:在门诊慢性病规定办理时间内,由参保人员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定点医疗医院,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院,提交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原则上凡可提供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近3个月检查、化验结果的,不再重复诊断、检查、化验。医院按照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将患者相关信息做好系统备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所需的近期病历资料,明确为一年内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单据或三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无住院的可通过查体鉴定的方式准入。申报程序、其他申报材料及慢病准入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八、居民普通(特定)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答:1、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参保居民经鉴定患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可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0元。
2、其中居民“两病”病种高血压和糖尿病非胰岛素,待遇标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予以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0元。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的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费。居民门诊治疗“两病”的医疗费用与合并其他普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3、特定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参保居民经鉴定患特定门诊慢性病的,可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按住院医疗费用的规定结算(医院级别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其中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门诊报销比例为80%。将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对达到规定康复训练时间的进行定额结算管理,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九、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答:职工门诊慢性病按住院医疗费用的规定报销。
十、门诊慢性病是否需要每年申请一次?
答: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资格实行准入和复查制度。经鉴定,符合门诊统筹病种准入标准的,可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不符合门诊统筹病种准入标准的,不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经治疗病情好转,复查后不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终止门诊统筹待遇资格,所以,需医院申请一次门诊统筹待遇资格。
十一、医院后,是否可以根据医院?
答:医院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患者想要变更医院,需要在申请下一个治疗年度时,重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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