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随着最后一栋厂房轰然倒塌,大冶法院执行干警经过7天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处理被执行人某碎石厂的振动筛、圆锥破等机械设备30多台、废钢废铁多吨,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柯某、卞某与大冶某碎石厂合同纠纷二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大冶某碎石厂同意返还柯某、卞某预付款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柯某、卞某向大冶法院申请执行。
大冶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碎石厂名下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财产等,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是,固定资产的变现非常困难,该案承办人陈猛一直在寻找契机。去年底,陈猛获悉铁山区城管局将于年12月28日对大冶某碎石厂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遂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柯建华汇报。柯建华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抢抓此次机会,力争做到废钢废铁也不能丢,最大限度控制住碎石厂的财产,保护好申请人的权益。
元旦前夕,柯建华亲自担任组长,组建40余人的执行小组,分成执法记录、财产清点、资产移交、稳控、后勤等五个小分队,迅速赶往拆除现场,协调铁山城管局进行“保护性”拆除,对碎石厂机械设备及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全部进行清理。
“许多废钢废铁都深埋在混凝土里面,只有拆除后才能挖出来,每天拆除多少,我们就挖多少、运多少。”为及时、妥善处置财产,元旦3天假期,执行局陈猛、程宇浩等7名干警主动请缨,日夜坚守阵地,协调拆除、组织挖掘清理废钢废铁,认真清点设备和材料。经过7天努力,终于将所有有价值的财产都转移至申请人租赁的场地,由申请人保管。
与此同时,陈猛等耐心与当事人做工作,促成双方对财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机械设备由法院评估后依法拍卖或抵偿给申请人,废钢废铁由申请人按照市场收购价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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