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
第一:心脏(主要检测心率和是否患有心脏疾病)
第二:血压
第三:血液(主要看血液里面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第四:检查是否有结核病
第五:支气管检测
第六:消化系统疾病
第七:肝脏指标
第八:是否患有恶性肿瘤
第九:是否有糖尿病(有糖尿病的患者也不予招录)
第十:是否有精神病史
第十一:听力、视力是否足够应对工作需要
第十二:其他会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考试或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形式。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启用什么样的人为国家公务员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考试录用
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其范围主要适用于由政府系统外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位的初级公务员。
2.直接调任
直接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从政府系统以外的在职人员中调任一定领导职位的公务员。所谓一定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系列中的副部长、正副司(厅、局)长、正副处长及地市县中局(科)级干部。在我国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主要靠内部晋升和调配来解决,但同时也需要从党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一些人员来担任。对这部分人的调任,一般不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当然,在调入时要对选调对象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等进行全面的考察,符合该职位任职条件的方可办理调任手续。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血吸虫病未治愈。
14.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有性传播病史者。
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