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适龄无禁忌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防范新冠病*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风险,确保疫苗接种安全、稳妥、有序进行,从23日开始,我市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工作已在全市13医院全面开展。
据介绍,针对符合接种禁忌标准的申请人,包括有既往疾病史、或自认为存在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还有部分人群是曾到接种点接种疫苗时被告知不能接种疫苗的人群,可携带近期相关病史资料等证明材料,医院填写“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申请单”,进行新冠病*疫苗禁忌症认定。
采访中,市卫健委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科长张璐介绍,我市首批指定了13家定点医疗机构为百姓开具禁忌症证明,考虑到百姓就近方便的原则,13家医疗机构覆盖到了全市7个县市区。每个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认证专家组,对患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给出科学、专业的评估,确保百姓接种安全。今后根据百姓需求,会陆续增设开具禁忌症证明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为百姓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据了解,目前我市13医院均建立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门诊,安排执业医师团队出诊。如果申请人所携带的病史资料可以明确认证所患疾病已纳入新冠疫苗禁忌症当中,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专家组,直接出具新冠病*疫苗禁忌症证明,并留存登记。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病史资料或依据以往诊断的疾病不能直接纳入禁忌症范围,则需申请人完善检查后,医院组织多学科专家会诊,共同明确申请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禁忌症范围。申请人则需如实提供近期相关病史材料,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病史资料不全需要补充完善的检查、化验所涉及的费用需自理。
24日一早,医院铁东院区看到,正门口的院内已经排起了长队,在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提示牌匾前,医院工作人员耐心地解答着群众提出的各种咨询问题,并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分医院开具证明。医院设立了8至10个认定门诊窗口,专家组成员按照需求轮值值守。23日是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第一天,全天共接待了多名前来咨询能否开具禁忌证明的患者,经过专家权威认证后,共开具出多份新冠病*疫苗禁忌症证明。
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
禁止接种:对疫苗所含成分过敏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暂缓接种: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
暂缓接种者待恢复健康后,可到接种点如实向接种医生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信息,以便医生综合评价判断是否适合接种疫苗。
来源:鞍山云
编辑:王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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