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以灭活疫苗为例,主要成分是灭活病*颗粒和氢氧化铝,还有少量碳酸氢钠和氯化钠;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禁忌如正在发热、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期这些情况都是暂时的状态,当这些导致禁忌的情形不再存在时,或者疾病缓解了,急性期过去了,就可以在康复和病情稳定控制下来接种疫苗。对接种首剂次新冠病*疫苗以后,发生严重过敏性异常反应,这是后续接种该疫苗的绝对禁忌症,就不要再接种了。通常情况下,像哺乳期、经期妇女都不属于疫苗接种的禁忌。抑郁症、贫血、有心脏支架等患者,如药物控制良好、病情稳定或者能正常生活也可以接种。正在服用抗病*药物能否接种新冠病*疫苗,需结合当时的病情,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可以咨询临床医生判断是否可以接种疫苗。如果有禁忌症不能接种,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参照禁忌症要求做出诊断,开具不能接种证明。这些情况到底能不能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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